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)王姓男子去年上班途中車禍身亡,卻因雇主未替他投台中婚紗保勞保,王家無法領死台中婚紗亡給付。法官台中婚紗判決雇主應給付王家職災補償逾百萬元。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,王男擔任粉台中婚紗圓店廚房及外送工作,雇主卻未替他投保勞保,他去年10月間騎機車去上班,途中卻發生車禍而不幸身亡。

王男父母心痛兒子遭遇職業傷害而身亡,提起民事訴訟,依勞動基準法規定,請求陳姓雇主給付死亡補償、職業災害喪葬費補償、薪資等共新台幣127萬餘元。

法院審理時,陳男辯稱因經營5人以下的商號,沒有強制投保的義務,曾請王男自行投保。但由於陳男最後言詞辯論日未到場,法官依法由一造辯論後判決,法官認為,勞基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,陳男應負起職災補償責任,判決陳男應給付王家127萬餘元,全案可上訴。10111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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