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陳家頎酒後駕車肇事,還讓女友鄭沐晴冒名頂替為肇事者;共乘機車的未婚夫妻被撞得一傷一死,預計兩周後舉行的婚禮喊卡。士林地方法院判陳、鄭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、六個月後,再判陳要賠償死者父母二百二十四萬元。

 

死者父母原求償醫療費、扶養費、喪葬費、精神慰撫金共一千三百六十一萬元;但法官考量陳家頎(廿八歲)經濟狀況,且死者雙親已受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一百六十萬元、陳家頎又已匯款賠償一百萬元,判陳只需再賠兩百多萬元。

 

陳家頎去年元旦凌晨兩點半,喝完酒向廖姓表弟借車,送女友鄭沐晴返家;行經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下山路段時,跨越分向限制線、開進對向車道,撞擊迎面而來的機車。

 

騎機車的高姓男子多處骨折,終身行動不便;坐後座的未婚妻王姓女子顱內出血,送醫十四小時後不治。這對未婚夫妻預計兩周後舉行的婚禮,因這場車禍取消。

 

鄭沐晴怕男友面臨酒駕刑責,向到場處理車禍的員警謊稱「車是我開的」;後來得知王女死亡,在車禍發生六天後向檢方自首冒名頂替。

 

警方查出肇事者確實是陳家頎,分別依過失致死及頂替罪嫌起訴兩人。 鄭沐晴被處刑六個月、可易科罰金、緩刑兩年;陳家頎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兩個月,他不服,目前上訴中。

 

王女雙親失去廿八歲愛女,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千餘萬元。他們說陳家頎慶祝跨年喝酒後還開車,轉彎沒減速造成車禍,讓白髮人送黑髮人;廖姓男子明知表哥陳家頎酒後不能開車還借給車,表兄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但法官認為廖借車給有駕照的表弟,無法預知會發生車禍,判廖不用賠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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